参保人员患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手续?
回答:(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患以下12种疾病达到一定病情者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手续:
1、严重心脑血管病: ①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心衰Ⅱ0以上(含心功能Ⅲ级、心衰Ⅱ0); ②高血压Ⅱ级、高危以上(含Ⅱ级、高危); ③发生过心肌梗塞的冠心病; ④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外伤后颅内血肿、硬膜下血肿、腔隙性脑梗塞不包括在内)、脑血栓、脑梗塞发病半年以上并留有后遗症者(丧失全部或部分自理能力而病情符合慢性病条件者);
2、结核病(指病灶不稳定,结核活动,排除吸收期病灶钙化);
3、精神病;
4、糖尿病;
5、白血病;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癫痫;
10、恶性肿瘤;
11、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
12、活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13、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患以下疾病需在门诊治疗的可以按特殊病种结算政策结算费用: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者);
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4、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特殊病种的患者。
(三)红塔区新农合参保人员从2011年开始患以下11种疾病达到一定病情且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者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手续:
1、高血压Ⅱ级、高危以上(含Ⅱ级、高危);
2、糖尿病;
3、结核病(指病灶不稳定,结核活动,排除吸收期病灶钙化);
4、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5、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Ⅳ期及以上);
6、活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7、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心衰Ⅱ0以上(含心功能Ⅲ级、心衰Ⅱ0);
8、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
9、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外伤后颅内血肿、硬膜下血肿、腔隙性脑梗塞不包括在内)、脑血栓、脑梗塞发病半年以上并留有后遗症者(丧失全部或部分自理能力而病情符合慢性病条件者);
10、白血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