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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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双重保险,医院给出具的病情证明、费用清单、诊断报告等报账资料只有一份,该怎么办?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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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在您报账之前可先向各报账部门咨询所需材料,然后根据所需再来医院开具证明(门诊患者凭病历本由接诊医生出具,住院患者由主管医生出具),一个就诊疗程(如在门诊是指一个疾病或伤情的有效治疗过程的结束,若住院是指住院过程结束)只能提供一次证明;一张发票只能提供一份费用清单,一次检查也只能提供一份报告单。在各报账部门所需材料重复、而您只有一份时,您可以将所需材料复印备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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